同情的门槛:谁是网络舆论场的“理想受害者”?爱体育- 爱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2026-04-05爱体育,爱体育官方网站,爱体育APP下载
今天的网络社会中,同情是推动社会融合的重要力量。要将对“他者之痛的观看”转化为社会团结,首先需要厘清网络舆论场的同情“门槛”问题,即“中国特色”的理想受害者是如何建构的。本研究根据立意抽样,从互联网社会热点聚合平台“知微事见”选取35例网络热点事件(2017—2023)作为案例库,采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法(csQCA)确定四条理想受害者形象建构路径,并提炼出四种结构特质,由此解析出中国网络舆论场的同情门槛。本研究还从微观政治视角分析网络大众、媒体与受害者在同情表达场域的权力博弈,以解释同情门槛的产生,提出各自主体应有的同情责任以实现社会团结这一同情的终极目标。
1986年,挪威犯罪学家尼尔斯·克里斯蒂(Nils Christie)(1986:18-19)在《理想受害者》(The Ideal Victim)中描述了一位瘦小的老妇人在中午回家的路上被一名陌生男子抢劫,当时她正在照顾生病的妹妹。这位老妇人指向了既定受害者类型——在一个没有风险的地方从事一项受人尊敬的活动却遭遇陌生人施害的弱者(Christie,1986:17),后来的研究都可以被视为在该结构基础上进行的关于“谁值得同情”的证明或证伪、运用或补充。
同情作为一种“突出道德秩序”的“积极情感”(特纳,斯戴兹,2005/2007:53),在今天依然是推动社会融合的重要力量,但它深受网络社会影响。个人情绪感受的无限放大、情感氛围的高度集中、集体情感阈值的拉高、情感表达的极端与对立,都与网络息息相关。同时个人情感呈现与社会结构有密切对应关系(埃利亚斯,1999),社会文化“以类似于语法规则的方式”组织“同情表达和反应的框架”(特纳,斯戴兹,2005/2007:47),因此中国民众的同情表达与中国社会文化结构紧密相连。在中国的网络舆论场,谁是那个值得同情的“老妇人”,不仅形塑“中国特色”理想受害者类型,更是反推当下影响同情生成的社会文化结构问题的始点。
媒介作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角色影响着同情表达。尽管传统观点认为高质量新闻利用理性客观来告知和教育民众,而低质新闻才利用情感来取悦观众(Pantti,2010),关于媒体的情感动员(林郁沁,2011)、情感唤起(Grabe,Zhou & Barnett,2001)、情绪性战略仪式(Wahl-Jorgensen,2013)、同情的隐性传播模式(Glück,2020)等研究都印证了新闻是情感产生、管理的中心场所,是政治和道德情感的重要来源(Pantti,2010)。新闻通过使用煽动性形象标签、激发共同社会体验(祁涛,2015)、情绪化表达(王冬冬,2015)、构建想象的情感共同体(郭恩强,2015)等策略来调动受众同情,与受众的内隐因素(王冬冬,2015)、同情积分(Clark,1997)共同作用于舆论场。
在受害者学领域已经有了诸多关于受害者特征的表述,但这些表述尚停留在特征层面,从更严格意义来说,是在进行关于受害层次概念和理想受害者形象的拼图式探索,以及对拼图式形象的验证(Lewis,Hamilton & Elmore,2021),并没有建构起严谨的理想受害者结构。即使是克里斯蒂(Christie,1986:18)在提出这一概念的同时也承认“他们难以统计,但可以被例证”,“是具有同一类型和水平的抽象概念的公开地位”,也因此他不得不以老妇人来例证理想受害者的形象。相比较个体具有的特定品质,关于理想受害者结构的探索必然要指向大众的受害者整体认知构成。
20世纪80年代是受害者学蓬勃发展时期,尽管代表人物克里斯蒂提出了理想受害者框架,但他从没有为这个框架提供证据(Van Wijk,2013)。在他之后不少研究在不同程度证实了这个受害者框架的某一面,但使用该结构来评估受害者的实证研究依然很少(Lewis,Hamilton & Elmore,2021)。来自社会学的后来者Clark(1997:113,115)也坦言,“我是从我的访谈和观察中提取了一些比较规则,用来确定哪些困境对某个类别的成员来说是不幸的……我没有关于其他类别的人的系统或足够的数据。”自由写作(Freewriting)也是她研究同情微观政治的主要方法之一。
(1)性别(Gender)。性别组织了我们的身份和自我概念,结构了我们的互动,并且是分配权力和资源的基础(Wharton,2005:9)。男性通常被认为更具有影响力,而女性更容易受影响(Eagly,1983),斯蒂芬·亨廷格(Stephen Schafer)(1977:37)直接将女性描述为一种“另一种形式的弱者”的受害者研究也证实,理想或合法受害者身份的归属显然受到人口特征中性别的影响(Greer,2007;Komazec & Farmer,2021)。因此本研究设置性别变量,女性受害者赋值为“1”,称“性别(Gen)”,男性受害者赋值为“0”,称“非性别(~Gen)”。本研究的35起案件中有28名受害者为女性(80%),7名受害者为男性(20%)。
(2)私人关系(Relationship)。在犯罪学上,受害者与被告的亲密程度历来被视为决定刑事司法结果的主要解释变量(Dawson,2006),以至于对亲密关系之间暴力的宽大处理被认为是传统犯罪学和社会学智慧的一部分(Hagan,1978)。鉴于在受害者犯罪学研究中私人关系是受害者被剥夺合法地位的重要特质之一,本研究确定关系变量,与施害者不相识的受害者赋值为“1”,称“私人关系(Re)”,反之赋值为“0”,称“非私人关系(~Re)”。本研究案例中,59%的受害者与施害者相识,双方在发生冲突之前存在包括恋人、夫妻、亲子、医患、雇佣等私人关系。
(3)势力状况(Status of power)。势力状况指在冲突发生过程中双方在势力上的强弱。强弱是一个相对概念,判定冲突双方的强弱程度需要在具体时空下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进行(陈成文,2000:21)。“无助、痛苦、被利用、被侵犯、易受伤害和软弱”等语言常被用来描述理想受害者(Lewis,Hamilton & Elmore,2021),兼具多个弱势维度的对象更容易成为受害层级的顶层(Carrabine,2012)。因此本研究设立势力变量,反映施受双方的势力差距对受害者形象建立的影响,处于弱势的受害者赋值为“1”,称“势力状况(SP)”,表示两者有势力差距;不存在弱势的受害者赋值为“0”,称“非势力状况(~SP)”,表示两者势力相当。本研究中83%的受害者存在弱势特征,只有17%的受害者与施害者不存在势力差距。
(4)道德资本(Moral capital)。道德资本定义为“社会价值共识(social valuative consensus)以及个人之间纽带(同情)网络的延伸和深化”,是“对群体或社会背景下的偏好进行预先协调的具有伦理性质的基本态度”(López & Santos,2005:8-9)。照顾年老家人、证明自己仁慈和善良(特纳,斯戴兹,2005/2007:51),或具有高尚品质(Lewis,Hamilton & Elmore,2021)的受害者都可能获得更多同情。因此本研究设置道德资本变量,以受害者是否具备“利他行为”来反映受害者道德资本的高低。基于康德的道德与社会规范理论(Kant,1785/2012),依据动机、后果、无回报和牺牲四个标准,本文将受害者具备利他行为的案例赋值为“1”,称“道德资本(MC)”;将不具备利他行为的受害者赋值为“0”,称“非道德资本(MC)”。本研究中,41%案例涉及受害者的利他行为。
(5)社会地位(Social stratum)。社会地位是个人或社会群体在社会中所处位置,基于种族、性别、家庭背景、职业、教育、财富等,社会被分割成不同的层次或层级(吉登斯,2006/2009:245-276)。不同受害者被同情的程度与他们各自的社会地位相匹配(Greer,2007;Smolej,2010)。因此,本研究依据受害者所处的社会阶层设置社会地位变量,参考陆学艺(2002)关于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依据,采用受害者的职业作为衡量社会地位的标准,有固定正当职业的受害者编码为“1”,称“社会地位(SS)”,无业、失业和半失业的受害者编码为“0”,称“~社会地位(~SS)”,表示社会地位较低。本研究中,71%的受害者有具体职业,包括医生、空乘、记者、网红博主以及学生等,29%是家庭主妇或无业状态。
(6)行为反应(Behavioral response)。从行为生物学角度,行为是一个有机体对刺激的内部协调反应(Levitis,Lidicker & Freund,2009)。面对加害,受害者是否做出诸如眼神交流或交谈(Lyons,2006)、口头反应或肢体对抗(Erentzen,Schuller & Gardner,2021)不仅会影响到加害者受到的责备与量刑,也会影响到受害者获得的同情。因此本研究设置行为反应变量,没有行为反抗的受害者编码为“1”,称为“行为反应”(BR),反之编码为“0”,称为“非行为反应(~BR)”。本研究中,66%的受害者对施害行为做出了言语或肢体反应。
(7)受害时空(Victimized space-time)。克里斯蒂(1986)关于没有风险的地方、Piotr Godzisz(2023)关于受害时空与同情相关性都揭示了人们关于受害者正当性的理解中对时间与地点的评价。基于时间与空间的考量在于确定受害发生的“正当性”(白天与公共场合确保了这种“正当性”)而不在于考量排列组合的多种可能性,同时兼顾时间空间是整个场所的基本特征(如克里斯蒂)、变量之间平衡性以及小样本量的理论模型实际可行性的综合考虑,本研究将时间与空间合并为一个条件变量,关注受害者遭受暴力之时所处的地理位置与时间范围,在白天、公共场合受害的案例编码为“1”,称为“受害时空(VL)”,在夜晚、隐蔽空间受害的案例编码为“0”,称为“非受害时空(~VL)”。本研究74%受害者受害的时间地点属于编码1,符合克里斯蒂所说的无可指责原则。
基于研究主题,本文将结果变量设定为公众对受害者产生的同情表达(sympathy expression)。目前不存在测量文本同情的具体数值,同情测量主要是通过自陈式量表完成,包括人际反应量表(Interpersonal Reactivity Index,IRI)(Davis,1980)、共情和同情量表(Measure of Empathy and Sympathy,MES)(Vossen,Piotrowski & Valkenburg,2015)、特质同情量表(Trait Sympathy Scales,TSS)(Lee,2009)等。本研究在同情定义与内涵基础上,搜集相关新闻报道下方的公众表达明显情感的评论,对评论文本内容做编码,得出同情在评论区中的占比后,将超过60%占比的事件看作是人们对受害者产生了同情,赋值为“1”,即为“同情表达(ES)”,未超过60%的事件认定为未出现同情,赋值为“0”,即为“非同情表达(~ES)”。
对评论进行是或否的编码首先要对研究的概念做出可操作化的界定。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2008:321)在亚理斯多德的同情定义基础上,提出了同情的三个认知:相信或认可痛苦是严重的;相信受害者不应遭受痛苦;相信自己遭遇相似痛苦的可能性。此外,同情不仅指向对受害者的悲悯,也包括对造成不幸的人的痛恨(王豪,2022),愤怒甚至可以被看作是“最深层次的同情”和“最纯粹的关怀形式”(Whyte,2015:5)。
本研究借助相关文献梳理了公众评论的七种类型,包括受害者指责(受害者需为受害负责)、受害者同情(受害者可怜)、施害者责备(施害者应受到惩罚)、施害者同情(施暴行为有正当性)、司法无效(批评和反思司法系统)、中立(既不同情也不谴责)、无关(无效评论)七种类型(Komazec & Farmer,2021)。将无关评论排除在分析范围之外,受害者同情、施害者指责、司法无效三类评论对应了努斯鲍姆提出的同情产生的三个充要条件,划分为同情表达,编码为“1”,而受害者指责、施害者同情、中立评论划分为非同情表达,编码为“0”。最后整合编码为1的评论数量,观察其是否超过该事件搜集评论的60%。
克里斯蒂关于老妇人的描述也涉及到性别,但它仅对应“柔弱”(weak)特征,即势力状况变量,因此在以往研究中老年女性会因为性别与年龄的叠加而更受同情(Carrabine et al.,2004),而这一路径凸显了对女性的更高要求,它对道德资本的强调不仅证实“理想的受害者意味着道德判断在对受害者的评估中是固有的”(Lewis,Hamilton & Elmore,2021:4325),还揭示了道德判断更多存在于对女性受害者的评估,并且将道德判断的标准抬高到了“日常生活中的美德”。在这一考量面前,不仅无家可归者、失业者、瘾君子、等被视为“麻烦或令人反感的群体”而处于“受害等级的下层”(Carrabine et al.,2004:117),即使是普通女性也会因为“道德履历”乏善可陈而“落榜”,只有能在道德层面表现优秀的女性受害者才经得起考量。这也解释了仅表明无过错的受害时空只能作为边缘因果条件。
这条路径诠释了Clark的社会价值原则(the social worth principle),某些类别的社会价值者更有价值或更重要,因此更值得获得他人的“同情礼物”(Clark,1997:115)。因此,被视为具有更高社会价值者将更可能获取同情。在这条路径可解释的4个事件中,以两起伤医事件为例,受害者杨文和陶勇拥有的职业、学历和专业技能构成了他们的文化资本,赋予其社会地位。(社会)“为大量占有文化资本的人额外地提供了对其物质利润和象征利润的庇护”(布迪厄,1988/1997:196),因此当高社会价值者被低社会价值者杀害时,这种价值反差会更突出。
这条路径确定的社会地位这一同情逻辑,也颠覆了克里斯蒂(Christie,1986)的理想受害者结构之“弱者”与“犯罪者是陌生人”。医生与作为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施暴者有过多次接触,杨文对待患者态度和蔼、耐心;陶勇此前还帮施暴者省下不少花销。所以这一路径显示,相比是否相识,在相识过程中受害者是否有对抗反应,即是否受害者刺激了施害行为的发生更为重要。这与司法领域里刚好相反,不少研究表明法律行为者会更容易对顽强抵抗的受害者表现出同情(Törnqvist,2022)。
同情线索构成了关于情况的解释依据,但线索很复杂,个体获得多少同情取决于这些线索作为条件变量的组合方式。本研究揭示的四条路径就是大众在网络舆论场关于这些线索的组合方式,经由这些路径,关于同情场域里的事件和人的分类和理解得以实现。这种分类和理解是人类具有的一种与生俱来的需求(Clark,1997:203),同情作为一种道德情感,也必然涉及对情感和人的分类和评估(Törnqvist,2022:266)。Clark认为社会文化为同情提供了语法规则,从而限定了同情如何发生以及个人应该如何适当地感受和表达同情(特纳,斯戴兹,2005/2007:50),而本文则认为存在双重语法规则,社会文化为同情路径形成提供语法规则,这些路径反过来构成了同情的语法规则。
这两条逻辑并非始于网络时代,但它们在网络时代得到强化,说明传统的社会文化规范在同情场域的价值判断限制以及在同情生成情操唤醒上的影响并没有改变,即Clark(1997:50)所说的“内部搜索”(inner search)中关于同情的记忆、情感、认知、想象力以及与社会和文化的经验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与这两条逻辑对应的四条同情路径说明在今天的网络舆论场,关于同情的解释并不是单一、统一的情感反应过程,比如相比较路径四,路径一、二、三以更少条件的组态,反而更能产生同情表达。
在这两条逻辑之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情语法规则清晰地浮现出来,并且高度契合家庭、集体和社会三个层级的传统道德期待:类型一能成为理想受害者的女性应该是家庭层面的“道德楷模”,她们的道德资本更多源自家庭角色的“无私”,即使是年轻女性知识分子(比如章莹颖)也被框于其中。类型二中能成为理想受害者的社会精英应该是集体层面的“道德楷模”,不傲慢,遇事克制避免冲突,以大局为重,这与传统儒家思想强调的“君子求己”一脉相承,也符合集体主义的责任诉求。而类型三中无权无势、担不起任何风险的“无名”个体在家庭与集体两个层面没有道德楷模特质,要成为理想受害者,是要以“无妄”之灾来反推证明自己的道德无瑕(在道德层面的无功无过),而不仅仅是飞来横祸的遭遇本身。如此,对这一群体对象中的个体给予同情的行为不仅印证了社会心理学的归因(Weiner,1985)以及彰显人类共有的共情反应,更隐含着我们维持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社会期待,以契合集体主义价值观对社会秩序的强调。最后一类全能者即刻板正义的“幸存”者将所有的社会道德期待集于一身,这是极高要求,因此它的解释力要更弱。
由第三人提出同情的风险会大大降低,即通过“同情经纪人”/“同情掮客”(sympathy brokers)唤起对他人困境的关注,并在潜在的同情接受者和同情者之间扮演中间人的角色(Törnqvist,2022)。传统上,这个角色更多由媒体承担,在社交媒体下传统媒体不一定是事件的首发,但一旦跟进爆料,媒体就会不断寻求值得接受社会帮助的道德人物,将他们作为同情接受者“候选”推到前台。这是“优中选优”的过程,媒体会斟酌受害者的背景信息与受害情节,权衡报道节奏与最佳时机,并在报道中取舍细节与拿捏分寸,以更有效地唤醒或调节受众的同情情绪。
同情不仅是与作为报道对象的受害者遭遇契合的主题,更是作为提升传播效果的策略和“隐形”的传播模式(Glück,2020)。轰动效应总是带有情感唤起的特征,如同Kitch(2000)指出,新闻报道的情感化叙事是公众出现哀悼仪式的核心。早在20世纪30年代《大公报》就利用普通民众感人的赈灾事迹来激发公众情感,从而获得新闻行业的象征性权威和线),受众也容易被媒体使用的形象标签而感染,从而产生心理共鸣(祁涛,2015)。本文前述的四条路径结构都可以在媒体报道的框架中得到印证,“一个成功的框架提供了最好能一次性呈现的问题定义、因果分析、道德判断和解决方案。理想受害者这一简单而整洁的例子做到了这一点”(Bosma,Mulder & Pemberton,2018:6)。
在司法层面,司法系统中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其他决策者被理解为同情守门人(sympathy gatekeeper),裁定谁是受害者(Törnqvist,2022:269)。在网络道德场域,这个角色开始由媒体和大众共同承担。媒体承担同情经纪人角色的过程就是作为同情守门人不断把关筛选有价值的受害者的过程。大众需要判断彼此的情感取向,从而确保自己对他人的困境做出准确的解释,感受或表达适当的情绪。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舆论场的强势意见或者突然出现的“异见”会延续或彻底改变舆论风向标。“社会成员之间的同情流动不是随意的,而是系统的”(Clark,1997:6),在强大的社会规范之下,它需要有意识的情绪工作以保持自我呈现能够契合主流情绪机制(Hoschschild,2012)。
在同情者与被同情者这对权力主体关系中,前者占据绝对优势,给予同情会增加同情者的社会地位,“通过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给予同情来操控他人从而影响权力和地位关系“,甚至“通过给予同情来凸显对方的不足和问题,从而贬低同情接收者”(Clark,1987:317)。同时有别于传统线下给予同情可以通过获得即时的互惠反馈回流同情资源,网络舆论场里大众用于同情边际的信用额度会因为索求同情场景的增加而缩减,因此大众的同情表达更是一种稀缺资源,即使有幸成为被同情者,这些受害者也需要“采用更符合公众期待的行动”(王冬冬,2015)来不断增加自己的同情额度,比如杭州保姆纵火案遇害者丈夫从声称“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为了要公道”,到中期的承诺“用赔偿款建立儿童消防安全基金会”,再到后面的“网店收入10%捐款”。在面对大众“评委”时,这种迎合姿态体现了位置的高低。甚至当同情寻求者发现被视为弱者并不是一种有吸引力的理想状态时,他们在自我呈现时会将自己叙述为强大和有能力的人(Jägervi,2014)。
本文关于同情表达条件组态的研究在前人的基础上初步厘清理想受害者结构,回答了在当下网络舆论场大众与媒介筛选“值得同情者”的标准/门槛。从另一个角度也揭示了这种条件组合后的同情表达与真正的同情的距离。当同情更多被视为一种情感礼物或获取“位置”的微观政治手段而不是“唯一的非利己主义的刺激”(叔本华,1841/1996:260)时,对他者的凝视/审视替代了主体间性,对“有价值”的追求遮蔽了同理心。尽管每一次同情的给予都一如既往突出了道德秩序,但道德秩序不再是作为同情表达的结果,而是作为同情判断的情境解释的重要因素出现时,其外在表现就是随着同情门槛的“攀升”大众反而可能陷入到不自知的道德困境中。
关于打破这一困境的详细研究超出了本文的范畴,但沿着本文关于“遴选值得同情者”的研究思路至此,从媒体角度来说,抛开对“有价值的受害者”的建构思路从而引导公众“在对他人为善的同时,还要对任何超越自身的为善的正当性保持怀疑”(Chouliaraki,2013/2023:205),从社会文化角度来说,重塑同情的唯一条件即“只不过是因为他亲眼看到另一个人的巨大悲痛与危难”(叔本华,1841/1996:258)。从大众角度来说,在同理心与主体间性的基础上确认作为公众的情感责任,这些都将有助于实现社会团结这一同情的终极目标。
时光荏苒,本年度的工作已顺利完成。这一年,手握操纵杆,脚下是工地,作为一名挖掘机女操作手,我深知这份工作虽平凡,但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示女性操作手的当担与风采,用汗水换成果。在这一年里,我不单单只有在技术上的进步,还有自身胆量与自我的认可,从生疏到熟练,从忐忑到从容,感谢来自全国各地老板的邀约,不嫌弃我本女子之身,给与小女子一份糊口工作,工作中也特别感谢同事给与的帮助和细心指导,以挖机为伴,在工地书写属于女司机的坚守,有烈日下的坚守,有复杂工况的挑战,更有技能提升的收获,作为工地为数不多的女挖机司机,我始终相信细腻与严谨是我的优势,回顾一年的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在后续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成为更专业、更全面的操作手。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态度,不断向优秀的同行学习,年末收官,所有辛苦皆为成长,明年依旧手握杆、心有光,一路向前!各位同行,我们下一个工地见。
2006年,香港娱乐圈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婚礼 这是2006年,香港娱乐圈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婚礼,新郎官是当红歌星李克勤而新娘则是女星卢淑仪,两人举行了一场豪华且隆重的婚礼,婚礼上众星云集,连刘德华都做为伴郎出席了婚礼,李克勤在18岁时参加了业余歌唱比赛在获得冠军后进入了乐坛,他和卢淑仪在香港小姐选美比赛上相识,当时卢淑仪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香港小姐冠军,而李克勤则是比赛的特邀演出嘉宾,缘分就是这么的神奇,两人在当时相识并且相恋,在经历了14年的爱情长跑后,在2006年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人非常的恩爱,成为了娱乐圈一对模范夫妻,令人十分的羡慕#明星故事#港星#明星夫妻#娱乐圈#歌手


